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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煤焦油到底属不属于危险废物?

时间: 2024-04-13 02:51:23 |   作者: soon88顺博体育

细节:

  “焦炭生产的全部过程中煤气净化产生的残渣和焦油属于危险废物,代码252-014-11”

  “焦炭生产的全部过程中产生的酸焦油和其他焦油属于危险废物,代码252-011-11”

  “煤气生产的全部过程中煤气冷凝产生的煤焦油属于危险废物,代码450-003-11”。

  3月27日,记者在青岛召开的中国橡胶工业协会炭黑分会理事会暨专家组会议上了解到,由于生产炭黑的主要的组成原材料煤焦油被列入2016年修订发布的《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以下称《名录》),部分地区环保监管部门将煤焦油认定为危险废物,要求炭黑企业办理危险废物运输处置许可证,否则不仅要采取经济制裁,还将受到刑事处罚。

  这给炭黑企业的生产及运输带来极大的影响,炭黑企业纷纷要求协会向国家相关部门呼吁,在危险废物名录中豁免煤焦油。

  炭黑分会秘书长丁丽萍和记者说,炭黑是一种重要的橡胶补强材料,大范围的应用于橡胶、塑料、油墨、涂料等多个行业。

  而煤焦油是焦化生产的副产品,是生产炭黑的重要化工原料,多年来一直执行《煤焦油标准YB/T5075-2010》,因此不应被划为危险废物。

  此前炭黑分会已组织企业多次研究,并代表行业将此情况向环保部做了详细申述,理由如下:

  煤焦油是焦化生产的全部过程中的基本的产品,是“高温炼焦时从煤气中冷凝所得的煤焦油”。

  工业与信息化部发布的《焦化行业准入条件(2014修订)》要求“煤焦油加工单套处理无水煤焦油能力≥15万吨/年”,相当于500万吨/年焦炭企业的煤焦油产量,所以大部分焦化企业自产煤焦油量不具备建设煤焦油加工装置的条件,只作为产品销售。

  在《名录》附录《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中明确列出:252-014-11煤气净化产生的煤焦油满足《煤焦油标准(YB/T5075-2010)》,且作为炭黑生产的主要的组成原材料及深加工制取萘、洗油、蒽油等,利用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

  《名录》第五条规定,列入名录附录《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中的危险废物,满足相应的豁免条件时,可根据豁免内容规定实施豁免管理。

  作为炭黑生产原料,在焦炭生产的全部过程中产生的副产品煤焦油(代码:252-011-11)及煤气生产的全部过程中煤气冷凝产生的煤焦油(代码:450-003-11)应被豁免;

  对焦炭生产的全部过程中煤气净化产生的残渣及焦油(代码:252-014-11)提出了补充豁免建议;对煤沥青改质过程中产生的闪蒸油(代码:252-016-11)提出豁免建议。

  煤焦油多年来一直执行产品质量标准YB/T5075-2010,是产品不是废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