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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厂仓库火灾!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均不具备化工化学背景 未按规定配备注安师

时间: 2023-11-03 13:22:36 |   作者: soon88顺博体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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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化工厂仓库火灾!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均不具备化工化学背景 未按规定配备注安师

  半个多月两起火灾事故的发生,化工企业仓库火灾何时止?规范化工企业人员工作细节,安全责任制,遏制火灾事故的发生迫在眉睫。

  2019年8月31日5时35分许,广东肇庆市居都邦化学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居都邦公司”)D仓库(甲类仓库)发生火灾,过火面积约500平方米,火势持续近4小时,社会影响恶劣。经初步调查,库存大量的苯乙烯,在仓库没有采取有效控温措施、阻聚剂失效的情况下,发生自聚放热,引发火灾。

  2019年8月31日5时35分许,位于肇庆市高新区的肇庆市居都邦化学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居都邦公司”)D仓库(甲类仓库)发生火灾,过火面积约500平方米,虽未造成人员受伤或死亡,但火势持续近4小时,社会影响恶劣。经初步调查判断,库存大量的苯乙烯,在仓库没有采取有效控温措施、阻聚剂失效的情况下,发生自聚放热,引发火灾。具体原因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从目前掌握的情况看,事故暴露出居都邦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存在诸多明显问题:居都邦公司法人代表为企业总经理(实际控制人),但与《安全生产许可证》载明的主要负责人不一致,2019年至今仅主持召开2次安全生产会议,主要负责人责任悬空、履职严重缺位。企业安全管理架构极不完善,未覆盖全员全岗位。

  企业安全管理人员专业水平低,仅有的4名安全管理人员均不具备化工化学背景,也未按规定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企业安全风险意识薄弱,从总经理到安全管理人员到一线仓库管理员,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苯乙烯安全风险不了解、不熟悉,不清楚苯乙烯需要控温储存、容易自聚放热等危险特性。企业现场管理极其混乱,槽车运输苯乙烯到厂后自行分装到塑料大桶(1吨/桶),在没有控温措施的甲类仓库超量堆垛存放,使用塑料大桶盛装苯乙烯在包装物材质、容量、储存条件等均严重违反《工业用苯乙烯》(GB/T3915-2011)标准规定。生产车间内大量存放原料及产品,仓库超量储存问题突出。事故也暴露出当地监管部门未认线”英德市广康生化公司仓库火灾事故教训,贯彻落实省厅监管要求不力,许可审批把关不严,督查工作不到位。

  居都邦公司“8·31”火灾事故,是进入8月份以来发生的第二起危险化学品事故。同时,当天10时许,位于湛江市麻章区金康西路30号储存有电石、天那水、乙烯利以及油漆等危险化学品的海南汇盈物流有限公司发生火灾,没有造成人员受伤或死亡,涉嫌非法储存经营危险化学品。同一天相继发生2起涉危险化学品事故,且发生在“防风险、保安全、迎大庆”百日攻坚期,社会影响很坏。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类似事故发生,强化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现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当前,正处于“防风险、保安全、迎大庆”的关键期、攻坚期、决战期,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必须克服麻痹思想和厌战情绪,拿出临战决战姿态,按照省委、省政府、应急管理部以及省应急管理厅有关部署要求,深入分析研判当前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形势和潜在的隐患风险,全面落实各项重点工作,务必做到“三个严防”“四不发生”,全力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深化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严格对照《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应急〔2019〕78号),结合省应急管理厅前期部署危险化学品大排查大整治要求,对危险化学品公司进行全面细致的对标对表排查治理,突出检查夏季高温“四防”措施、储罐仓库安全防范措施及特殊作业安全管理措施的落实情况,采取“四不两直”、明查暗访等方式,对发现的隐患和问题通过媒体同步曝光,严格落实“四个一律”执法措施,倒逼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

  三、开展苯乙烯安全专项排查。苯乙烯具有易燃和自聚的危险特性,遇明火、高温或与氧化剂接触有引发燃烧爆炸的危险。苯乙烯储存应严格按照《工业用苯乙烯》(GB/T3915-2011)和《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措施和事故应急处置原则》等要求执行。各地要深刻吸取居都邦公司“8·31”火灾事故教训,立即开展涉及生产、储存、使用苯乙烯的安全专项排查,凡存在储存场所(设施)控温措施不到位、与氧化剂或酸类物质混存混放、超量储存、超期储存导致阻聚剂失效、苯乙烯包装物选材和容量不符合规定标准等情况的,必须立即责令停产整顿。安全专项排查情况连同落实两个导则排查整治情况一并于9月10日前上报省应急管理厅危化监管处。

  四、加大警示教育宣传力度。各地要认真开展事故警示教育,督促化工企业从以往的事故中汲取教训,举一反三,结合实际开展事故大反思、大讨论,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并且开展企业全体从业人员事故警示教育,增强企业整体安全意识,提高全员自我防范和自救互救能力,促进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有效管控安全风险,严防类似事故发生。

  五、做好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肇庆市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迅速组织并且开展居都邦公司“8·31”火灾事故的调查工作,深入分析事故的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认定事故性质、分清事故责任,依法严肃追究责任单位和有关人员的责任,落实行之有效的防范措施,严防同类事故再次发生。同时,要依法暂扣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企业全面停产整顿,经验收合格后,方能复产复工。

  2019年9月16日21时30分许,位于广州市增城区中新镇的广州慧谷工程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慧谷公司”)C1仓库(丙类仓库)首层的其中1个防火分区(约40平方米)发生爆燃事故,造成2人死亡。慧谷公司主要生产水性涂料和手机膜,也生产环氧绝缘漆、丙烯酸烘漆、聚酯树脂绝缘漆等危险化学品,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经初步调查判断,事故原因是:事发仓库主要储存丙烯酸树脂生产所用的引发剂(主要成分是过氧化苯甲酸叔丁酯,属有机过氧化物,受热容易分解,需低温保存,建议储存温度10-15℃)。企业在仓库内设有防爆冰箱储存。事发前冰箱因故障停止制冷时间较长,箱内温度上升,超出建议储存温度,造成引发剂受热分解膨胀,涨破包装物,并流淌至冰箱外地面。企业组织人员使用棉纱对泄漏的引发剂进行吸附和擦拭时,操作不当(没有按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要求用大量清水冲洗或惰性吸附剂吸附),不排除动作过大造成震动或摩擦,引起泄漏的引发剂发生闪爆,并引发火灾。具体原因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一是主要负责人安全责任悬空。慧谷公司的法人代表(实际控制人)是上级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也是上级公司董事兼任,法人代表和总经理主要工作地点均在上级公司,1周仅到慧谷公司2-3天,不在岗在位抓安全生产管理,主要负责人责任悬空、假手于人。

  二是风险管理意识淡薄。企业主要负责人对引发剂容易受热分解的危险特性不熟悉、不了解,风险辨识和防控措施不到位。以配方保密为由,仓管员甚至安全管理人员均不清楚库内储存什么化学品、作什么用途,更不清楚化学品的主要成分和危险特性,安全管理出现重大漏洞。

  三是储存环节违章问题突出。事发时该仓库存有引发剂约130公斤(包装规格是20公斤/塑料桶),除30公斤在冰箱内低温保存外,仍有近100公斤直接堆放在仓库内,不符合低温保存要求。

  四是应急处置措施不当。对引发剂泄漏危险判断不足,没有严格按照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要求,用大量清水冲洗或惰性吸附剂吸附,而是用棉纱吸收和擦拭地面泄漏物料,导致在处置过程中引发事故。同时,事故暴露广州市、增城区应急管理部门贯彻落实省厅近期关于吸取清远、肇庆、茂名危险化学品火灾事故教训通报精神不认真、防范事故措施不得力,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责任悬空问题缺乏斗争勇气;日常监管、检查执法工作不严不细,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存在盲区。

  在当前全国全省集中精力“防风险、保安全、迎大庆”百日攻坚关键时段,距离广东中准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9·10”爆炸火灾事故不足一周时间,又发生了慧谷公司“9·16”爆燃事故,造成2人死亡,更是多年来我省危险化学品领域单次事故死亡人数最多的一起事故,社会影响极其恶劣。事故发生后,分管省领导作出批示强调,目前临近国庆,要加强研判分析,针对性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加大防范工作力度,将责任、措施落实到位。为认真贯彻落实省领导批示精神,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扭转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被动局面,坚决防范和遏制事故发生,现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坚决扛起安全生产重大政治责任。安全生产是人命关天的大事,当前我省危险化学品事故频发,安全生产形势非常严峻。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和全省安全防范工作会议精神,清醒认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坚决扛起安全生产重大政治责任,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以坚决斗争勇气和时不我待的精神、抓铁有痕的力度,确保各项安全生产工作措施落细落小落实,有效防范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坚决遏制事故多发势头。

  二、突出有机过氧化物安全专项排查。有机过氧化物极不稳定,受热容易分解,泄漏、爆炸、着火风险很高。各地要深刻吸取中准公司“9·10”、慧谷公司“9·16”事故教训,不间断开展本地区危险化学品大排查大整治,更加细致、更加扎实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排险除患”专项行动的基础上,突出对涉及有机过氧化物生产、储存、使用的安全专项排查,凡存在储存场所(设施)控温措施、储存禁忌、储存方式、包装要求等安全管理情况与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要求不符的,必须立即责令停产整顿。涉及违规生产、违章作业、违规操作等行为的,要严厉打击,上限处罚,同时通过媒体公开曝光,千方百计严防百日攻坚期再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

  三、着力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地要督促企业认真吸取省内外危险化学品典型事故教训,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责任悬空的要依法予以查处并限期整改;要认真对标《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开展自查自纠,全方位全覆盖开展排查整治,认真整改各类隐患问题,有效落实安全风险管控措施,狠抓各级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全面掌握本单位本岗位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安全风险和应急处理解决措施。各地要严肃查处企业没有按规定对一线员工包括仓库管理员基本安全知识技能教育的行为。

  四、从严从快做好事故调查处置。广州市要督促增城区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施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组织并且开展慧谷公司“9·16”爆燃事故的调查工作,查清事故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深挖事故背后深层次管理问题,依法严肃追究责任单位和有关人员的责任,落实行之有效的防范措施,严防同类事故再次发生。事故调查处理情况及时报省厅。